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2024年) 一、

一、 省份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四川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