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2024年)
  3. 二十二、 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
  4. (二) 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生命科学、商业航天、北斗等相关产业基础设施
  5. 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2024年) 注:

二十二、 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
(二) 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生命科学、商业航天、北斗等相关产业基础设施

注: 以省份为单位,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高至30%。

(二) 目录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