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2024年) 二十二、 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 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2024年) 注: 二十二、 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 注: 以省份为单位,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高至30%。 (二) 目录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