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一、 一、 从2004年1月1日起,将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公司所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和公安、检察、法院(以下简称公检法)等职能单位,一次性全部分离并按属地原则移交地方管理。企业医院、市政机构、消防机构、社区机构、生活服务单位等分离问题,由企业和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鼓励企业办社会机构通过市场化改革进行分离。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