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198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台湾投资者在大陆的投资、购置的资产、工业产权、投资所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并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台湾投资者在大陆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