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 七、

七、 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长沙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切实处理好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对岳麓山等历史文化街区、岳麓书院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严格管治,不得进行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针对长沙市地下文物遗存特别丰富的实际,要在做好相关勘探工作的基础上,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定保护措施并严格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