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 六、 国务院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 六、 六、 保护生态环境和城市风貌。要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保护好城市的水、大气和声环境。要加强湘江长沙段水环境保护,严禁工业废水非达标排放。对污染严重又无法治理达标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迁”。对规划确定搬迁的污染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计划和措施。要以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等为重点,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充分发挥长沙融山、水、洲、城于一体的优势,通过规划控制和城市设计,从整体上保护山水城市风貌。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