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长江港航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四、 国务院关于长江港航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四、 四、 长江港航公安机构为行政机构,公安民警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关于公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数,请交通部商公安部提出,由中央编办按照有关原则和程序核定并报批。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规定管理。关于现有公安民警取得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具体办法,请交通部商人事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并组织实施。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交通部商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