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已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至2010年)的请示》(宁政发〔1999〕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银川市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有重点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完善…
三、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1375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保持“一城两区”的布局结构,严格控制好东部城区和西部城区之间的绿…
四、
严格控制城市的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到2005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66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69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城…
五、
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要加强东部城区和西部城区之间的快速交通联系,综合考虑两区的道路网结构,以形成合理、完善的道路网系统。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要重点完善西部城…
六、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加大工业污染治理的力度,确保工业区与生活居住区的绿化隔离带不受侵占。要结合城市防护林地及河道水网绿化,形成完善的城市…
七、
重视城市风貌和特色保护。银川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以保护西夏历史文化遗产为中心,重点保护好西夏古都城市格局和西夏王陵、海宝塔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的历史文化风…
八、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银川市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分区规划等各层次规划,深化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