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1987年) 第十七条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198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财政法规,弄虚作假而骗取的先进荣誉称号,应当由授予机关予以撤销。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