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若干政策的批复(2018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科技部、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进一步支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若干政策建议的请示》(国科发农〔2018〕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