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若干政策的批复(2018年) (三)

(三) 开展金融改革创新。研究推动杨凌示范区开展国家产融合作试点,探索农业产业与金融合作的有效形式。支持杨凌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农业科技特色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科技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将杨凌示范区纳入投贷联动试点。依法依规引导商业银行将杨凌示范区分支机构按地市级机构申请设立。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农林畜牧生物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开展农业保险创新示范,探索开展气象指数、价格指数等农业保险产品,支持农业保险承办机构通过农产品期货、期权等优化风险管理。积极支持杨凌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