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若干政策的批复(2018年) 三、
三、 进一步加强对杨凌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要不断完善杨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继续实行科技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双组长制”,协调支持杨凌示范区建设相关事项。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杨凌示范区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出台相应政策,支持杨凌示范区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杨凌示范区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举措,集聚资源,协同推动杨凌示范区实现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国务院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