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0年) (一)

(一)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粮食购销企业之间,必须真正做到政企分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家粮食政策的贯彻落实,监督、引导国有粮食企业搞好粮食流通,指导粮食企业加快自身改革,但不得向企业摊派费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不得兼任粮食购销企业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