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3年) 一、

一、 原则同意《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到2005年底前,全流域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量达到控制要求,跨省界断面、大辽河水系和辽河水系各断面水质符合功能要求,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水质不低于Ⅲ类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