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已失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审批〈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的请示》(黔府呈〔1999〕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贵阳市是贵州省省会,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贵阳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培植支柱产业,… 三、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3121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严格控制中心区人口规模,逐步形成以中心区为市级… 四、 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到2005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55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39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 五、 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要进一步协调好城市发展和铁路建设的关系。要加强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加大中心区路网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完善城市道路网和交通设施。强化中心区与各… 六、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认真整治环境,重点防治乡镇企业污染,全面改善环境质量。要创建和保护以山为主体,山、水、林… 七、 重视城市风貌和特色保护。要根据贵阳市“山、水、洞、林”的自然景观和独特的民族风情,创造富有特色的城市风貌。要认真做好花溪大道和南明河的景观规划。加强息烽集中营旧… 八、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贵阳市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详细规划,深化有关专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