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调整获利较大的经济作物的农业税附加比例的规定(1957年) (二)

(二) 对于零星种植的经济作物、在山地种植的经济作物、刚开始推广的经济作物、或者种植虽然比较集中但是获利超过粮食作物不多的经济作物,农业税附加的比例不要提高,或者少提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