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 11

11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