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201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
一、
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二、
稳定农副产品供应
三、
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四、
保障化肥生产供应
五、
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
六、
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七、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八、
继续落实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
九、
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十、
规范农产品经营和深加工秩序
十一、
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
十二、
健全价格监管法规
十三、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
十四、
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十五、
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十六、
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