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2011年) 第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201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地的招投标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查处,消除障碍。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