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2003年) (三)

(三) 机场和各驻场单位在机场区域和机场规划范围内使用、征用土地或以有偿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实施各类建设、安装项目,要符合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和净空保护要求,并按规定经民航地区管理局按照机场总体规划予以审核后报有关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