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2003年) (一)
(一) 机场移交省(区、市)管理后,接受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办的行业管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机场的管理,保证机场安全生产和空防安全,保证所有航空公司平等使用机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避免省会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机场业务由一家航空公司垄断。从机场移交之日起,对机场的安全生产和空防安全工作,机场所在的省(区、市)政府承担领导责任,机场管理机构承担直接责任,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承担行业管理责任,具体分工由民航总局商有关地方和机构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