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淮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淮河防御洪水方案(2007年) (五)

(五) 对重要防洪控制工程实行统一调度。涉及影响流域洪水调度或省际关系的重要防洪工程以及行蓄洪区的调度运用,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或淮河防汛总指挥部决定;其他防洪工程的调度,分别由有关省负责,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淮河防汛总指挥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