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3年) 一、

一、 原则同意《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到2005年底前,在保证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生态流量的情况下,确保淮河干流水质进一步好转,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削减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