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核定山东省与河南省金堤河地区行政区域界线及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附件: 国务院关于核定山东省与河南省金堤河地区行政区域界线及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附件: 附件: 关于核定山东省与河南省金堤河地区行政区域界线及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附图(该附件的复印件只发山东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各一份)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