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2007年) 二、 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2007年) 二、 二、 营运者应当对核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营运者以外的其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