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2007年) 三、

三、 对核事故造成的跨越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的核事故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条约或者协定办理,没有签订条约或者协定的,按照对等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