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4年) 3. 国务院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4年) 3. 3. 保障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1) 对受灾较重、暂停生产的企业,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灾无法恢复生产,经法院或有关部门宣告关闭破产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破产财产清偿,不足… (2) 加大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受灾地区的调剂力度,确保受灾地区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3) 支持受灾地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参保居民因灾造成缴费困难的,由本人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缓缴。 (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