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4年) 3. 保障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1) 国务院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4年) (1) 3. 保障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1) 对受灾较重、暂停生产的企业,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灾无法恢复生产,经法院或有关部门宣告关闭破产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破产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应按规定报批后予以核销。 3.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