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4年) 5. 国务院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4年) 5. 5. 支持受灾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制定的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指导云南省编制的灾后交通恢复重建专项规划所确定的项目和资金安排原则,加快实施有关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上述政策措施,未明确执行期限和适用地区范围的,执行期限与国务院确定的灾后恢复重建期一致,适用地区范围为国务院确定的受灾地区范围。 三、 工作要求 (一)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 (二) 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总责,要全面部署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指导做… (三) 细化政策,完善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政策措施适用范围和执行期限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加以调整和完善。云南省人民政府要结… (四) 强化监督,确保效果。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并督促和指导云南省人民政府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国务院 引用法条 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4) 4.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