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4年) 5. 支持受灾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制定的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指导云南省编制的灾后交通恢复重建专项规划所确定的项目和资金安排原则,加快实施有关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三、 工作要求 (四) 国务院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4年) (四) 5. 支持受灾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制定的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指导云南省编制的灾后交通恢复重建专项规划所确定的项目和资金安排原则,加快实施有关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三、 工作要求 (四) 强化监督,确保效果。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并督促和指导云南省人民政府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执行到位。云南省人民政府要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监督措施,明确监督责任,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国务院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