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批准调整后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的批复(200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商务部:
国务院批准对《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的调整。调整后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以商务部的名义公布执行。
附件:
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