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批准调整后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的批复(2006年) 二、 定义 六、 国务院关于批准调整后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的批复(2006年) 六、 二、 定义 六、 生物双用途设备 (一) BL3、BL4封闭水平的全密闭设施。 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1993年第二版,日内瓦)所规定的生物安全水平三级(BL3)、四级(BL4)标准的全密闭设施。 (二) 发酵罐。 不发散气溶胶,可进行致病性微生物培养或毒素生产,且容积等于或大于20升的发酵罐。发酵罐包括生物反应器、恒化器和连续灌流系统。 (三) 离心分离器(包括倾析器)。 不发散气溶胶、可对致病性微生物进行连续分离,且具有下列全部特性者: 1. 在蒸汽密闭区内有一个或多个密闭性连接; 2. 流率大于每小时100升; 3. 抛光不锈钢或钛部件; 4. 密闭状况下可就地蒸汽消毒。 (四) 交叉流(切向流)过滤设备。 不发散气溶胶、可用于分离致病性微生物、毒素和细胞培养物的交叉流(切向流)过滤设备,且具有下列全部特性:1.总过滤面积等于或大于1平方米;2.可就地灭菌或消毒。(… (五) 冻干设备。 24小时凝冰量大于或等于10千克且小于1000千克,并可蒸汽消毒的冻干设备。 (六) 防护和密闭设备。 1. 依靠外部空气供应,并在正压下操作使用的全身或半身防护服或防护罩。 注: 设计用于与自给式呼吸器配套使用的防护服不予控制。 2. 三级生物安全柜,或具有类似操作标准的隔离装置(如柔性隔离装置、干燥箱、厌氧微生物柜、手套箱或层流罩)。 (七) 气溶胶吸入箱。 用于致病性微生物、毒素的气溶胶攻击试验,且容量等于或大于1立方米的气溶胶吸入箱。 (八) 喷雾或雾化系统及组件。 包括: a. 专门设计或改进后可安装在轻于航空器或无人驾驶型航空器(UAVs)的飞行器上的全套喷雾或雾化系统,该系统能将液体悬浮液以每分钟大于2升的流量播散为体积中值直径(V… b. 专门设计或改进后可安装在a款所述飞行器上的气溶胶发生器的喷头或多头喷雾组件,它能将液体悬浮液以每分钟大于2升的流量播散为体积中值直径小于50微米的初始液滴。 c. 专门设计用于安装在满足a、b两款所述标准的设备上的气溶胶发生器。 b.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