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年) 六、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四)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年) (四) 六、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四) 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