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年) 三、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作出修改

第十三条第四项修改为:“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缴付期限、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