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年) 四、

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作出修改

第十三条第四项修改为:“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作各方认缴出资额、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