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年) 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十三)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年) (十三) 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十三) 第六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