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3年) 二十三、

二十三、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