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3年) 二十二、

二十二、 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中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修改为“安全生产许可证”。

删去第四十七条中的“煤炭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