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3年) 十九、

十九、 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船舶修造、水上拆解的地点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

删去第五十三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