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年)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船舶修造、水上拆解的地点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并由海事管理机构征求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洋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