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 122.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 122. 122. 删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有关资金。” 引用法条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三条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三条 121.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