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已失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年)的请示》(粤府〔2005〕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广州市是广东省省会,华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州市的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 三、 有序引导城市空间布局和旧城改造。在《总体规划》确定的7434.4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引导城市向东南方向发展,避免城市建设对北部绿… 四、 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市区城镇人口控制在920万人以内,其中中心城控制在628万人以内;市区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785平方公里以内,其中中… 五、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港口、铁路和新机场的建设,建立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逐步建立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各种交… 六、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重视集约和节约利用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通过发展节水技术、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要调整产业结构… 七、 重视城市特色和风貌保护。要重点保护好白云山山体、珠江和流溪河水体,以传统的“云山珠水”格局为基础,依托越秀公园、流花湖、华南植物园等城市园林,形成融山、水、城、… 八、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广州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