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1957年) 第八条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195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本规定同样适用于供销合作社,但是不适用于学校、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和未定息的公私合营企业。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