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1957年) 第四条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195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按照本人的计时工资标准发给工资。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