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5年) 第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地方各级审计局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前征得上级审计机关同意。 审计人员专业称号的评定,审计专业人员的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