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2007年)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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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国发〔1988〕26号)

在海南岛举办的企业(国家银行和保险公司除外),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税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