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2007年) 三、 实施企业税收过渡优惠政策的其他规定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2007年) 13 三、 实施企业税收过渡优惠政策的其他规定 13 《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国发〔1988〕26号) 在海南岛举办的企业(国家银行和保险公司除外),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税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引用法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1988)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