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2007年) 三、 实施企业税收过渡优惠政策的其他规定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2007年) 14 三、 实施企业税收过渡优惠政策的其他规定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款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