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2007年)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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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款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