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2017年) 22. 探索开展质量安全追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统一生产、流通、消费、检验检测等环节的数据标准。综合运用物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对食品、消费品、医疗器械等重点进出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追溯,逐步推动健全从生产、检验、物流、销售、使用到维修保养等全生命周期追溯链条,开展公共溯源服务试点。(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保障措施 (三) 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2017年) (三) 22. 探索开展质量安全追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统一生产、流通、消费、检验检测等环节的数据标准。综合运用物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对食品、消费品、医疗器械等重点进出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追溯,逐步推动健全从生产、检验、物流、销售、使用到维修保养等全生命周期追溯链条,开展公共溯源服务试点。(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保障措施 (三) 落实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切实保障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工作开展。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