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2017年) 22. 探索开展质量安全追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统一生产、流通、消费、检验检测等环节的数据标准。综合运用物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对食品、消费品、医疗器械等重点进出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追溯,逐步推动健全从生产、检验、物流、销售、使用到维修保养等全生命周期追溯链条,开展公共溯源服务试点。(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保障措施 (二) 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2017年) (二) 22. 探索开展质量安全追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统一生产、流通、消费、检验检测等环节的数据标准。综合运用物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对食品、消费品、医疗器械等重点进出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追溯,逐步推动健全从生产、检验、物流、销售、使用到维修保养等全生命周期追溯链条,开展公共溯源服务试点。(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保障措施 (二) 加强法制建设。做好法律制度安排,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明确生产经营者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履行风险信息报告以及风险消减等义务,保障监管部门履行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等职责。奖励业内举报,做到有法可依、于法有据。(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