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2017年) 22. 探索开展质量安全追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统一生产、流通、消费、检验检测等环节的数据标准。综合运用物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对食品、消费品、医疗器械等重点进出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追溯,逐步推动健全从生产、检验、物流、销售、使用到维修保养等全生命周期追溯链条,开展公共溯源服务试点。(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保障措施 (四) 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2017年) (四) 22. 探索开展质量安全追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统一生产、流通、消费、检验检测等环节的数据标准。综合运用物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对食品、消费品、医疗器械等重点进出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追溯,逐步推动健全从生产、检验、物流、销售、使用到维修保养等全生命周期追溯链条,开展公共溯源服务试点。(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保障措施 (四) 做好宣传引导。加强质量提升宣传教育,开展全国“质量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题活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新闻媒体等要大力普及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加强舆论热点引导,提升公众依法维权、理性消费能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进出口商品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 2017年9月14日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