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2017年) (四)

(四) 做好宣传引导。加强质量提升宣传教育,开展全国“质量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题活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新闻媒体等要大力普及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加强舆论热点引导,提升公众依法维权、理性消费能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进出口商品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

2017年9月14日